清遠市貫徹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辦事指南(暫行辦法)要點解讀(七)
中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自2020年4月8日起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
政策依據:
a.《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b.《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
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所需資料: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
社保繳費記錄;申請對象是否屬于中小微企業;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
本項目實施至2020年年底,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中小微企業,最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剩余期限見習和見習留用補貼
補貼對象:
見習單位對見習期未滿的見習人員提前結束見習,與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為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給予見習留用補貼(申報資料和申報程序按補貼類項目第(六)條執行)。
政策依據:
a.《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b.《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
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按每人每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
所需資料: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見習協議書;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勞動合同。(已申請過見習補貼的,可僅提交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
單位登記信息;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見習協議書;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
申請程序:
本項目實施至2020年年底,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最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
湖北戶籍人員就讀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2020屆畢業生。
政策依據:
a.《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b.《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
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所需資料: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學校出具畢業生生源地檔案證明材料或戶口本復印件。
應核驗信息:
核查畢業生戶籍地是否屬于湖北戶籍。
申請程序:
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人,不得重復申請。
以上三項應對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相關的就業補貼資金先從工業調整結構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清遠人,這里有5項補可以領!
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以及2019、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補貼對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對享受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或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須經畢業生所在學校初審和公示。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一次性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有條件的地區,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對貧困勞動力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放寬到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