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高齡補貼標準: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2024年的丹東高齡津貼的標準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丹東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本市戶籍的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戶籍老年人);駐丹部隊離退休人員中無戶口且居住在本市的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部隊老年人)。
高齡津貼自年滿90周歲(以身份證信息為準)的當月起享受,外地遷入老年人自落戶我市次月起享受。
2.本市戶籍的80-89周歲城鄉低收入老年人(城鄉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對象中的老年人,以下簡稱低收入老年人)。
二、丹東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1.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2.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3.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以上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按照原渠道列支。
三、丹東高齡津貼申請流程
高齡津貼的申請審批遵循公開、公正、透明原則,按照“個人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的程序,全程依托“丹東市全域智慧養老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辦理。
(一)申請。老年人年滿90周歲的前一個月,可以提出高齡津貼申請。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通過低保渠道發放,無需申請。
戶籍老年人(部隊老年人)通過“丹東養老APP”或“丹東市民政局微信公眾號”登錄云平臺,在老年人補貼版塊上傳身份證、戶口本(部隊老年人上傳由居住的干休所開具的證明,見附件)照片,錄入領取津貼的銀行卡信息(各地區支持的開戶行咨詢所在居(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同時完成面部圖像采集。
老年人及家屬自行登錄填報存在困難的,戶籍(干休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給予指導和幫助。
(二)審批。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接到申請信息5個工作日內,在云平臺進行線上審批,不予通過的應寫明原因。對部隊老年人的申請信息,可采取電話問詢、實地探訪等方式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