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太原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2、太原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月1782元。
我市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是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9號)和《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81號)進行的。按照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由85%調整為我省一類最低工資標準的90%。今后,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此比例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行調整。
3、太原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統一待遇期限核定辦法。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以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二年的,可領取3個月;滿二年不滿三年的,可領取6個月;滿三年不滿四年的,可領取9個月;滿四年不滿五年的,可領取12個月;滿五年不滿六年的,可領取14個月;滿六年的,可領取15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前次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予以保留,標準按其再次申領時的標準執行。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