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攀枝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攀枝花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攀枝花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攀枝花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380元上調至165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即1320元/人·;月,凈增長216元,增長率為16%。據悉,攀枝花市近一年來連續兩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去年10月由原來的每人每月966元調整到每人每月1104元,今年7月再次上調到每人每月1320元。全市調標工作將在10月全面兌現。
3、攀枝花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