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失業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哈爾濱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從哈爾濱市社保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23年6月起,哈爾濱市主城6區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512元提高到1674元。
3、哈爾濱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