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泰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2、泰州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市區(指市本級、海陵區、高港區)失業保險金上下限標準調整:上限不超過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3、泰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金可以領多久的問題,是要看實際的繳費情況、失業時間的,按照規則約定:
1、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滿一年但不足三年的,失業金最高可以領6個月;
2、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滿三年但不足五年的,失業金最高可以領12個月;
3、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滿五年但不足十年的,失業金最高可以領18個月;
4、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滿十年以上的,失業金最高可以領24個月。
以上,失業的參保人重新就職就會停止失業金的發放。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