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南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南平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南平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稅務局印發
3、南平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10年的,繳費累計滿1年發放2個月失業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足20年的,繳費累計滿1年發放2個月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累計繳費時間20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