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青島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青島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我市從2023年10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青島市七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三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010元。根據《山東省關于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60號)文件規定,2023年10月起,青島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待遇標準同步調整。調整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890元提高至1980元,增幅4.76%;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710元提高至1809元,增幅5.79%。
3、青島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我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