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莞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東莞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辦港澳通行證的程序:
1.申請人到受理窗口咨詢、領取并填寫《中國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區申請表》。
2.到受理窗口取號排隊。
3.申請人到受理窗口給材料并領取《回執單》。(可以選擇郵政快遞)
4.申請人到辦理窗口憑《回執單》打印繳費收據。
5.申請人憑繳費收據到銀行繳費。
6.申請人憑銀行收費單據和《回執單》到受理窗口領證。
辦理出入境護照的流程
1.申請人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領取證件。
三、東莞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廣東省戶籍居民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速遞、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外省戶籍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普通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調查、速遞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
收費標準
120元/本
注: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通行證
1、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7個工作日。(注:調查、速遞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
2、已持有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個人游:7個工作日。
急事急辦(需到市局辦理):對于赴香港或者澳門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可以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予以辦理。(調查、速遞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可停留時長具體以窗口告知為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收費60元人民幣;一次簽注每項15元人民幣; 二次簽注每項30元人民幣。(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四、東莞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1、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點:東莞市東城西路191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業務學習)
查詢電話:12345
投訴電話:22480020
2、鎮(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