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泉州中心市區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新鮮出爐,與去年相比有四個明顯變化。
今年招生政策,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明確“三統一、五公開”。
“三統一”即中心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小學、幼兒園服務區域、招生程序和時間,統一小學招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統一民辦幼兒園招生資格。
“五公開”即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
此次招生與去年相比有四個明顯變化
變化一
非中心市區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讀中心市區公辦小學的條件:“兩證”均需達一年及以上。
具體指提供父母一方實際在該區域內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暫住證)(辦理時間截止為2017年9月1日前)、務工證(在該區與企業簽訂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務工、經商)(辦理時間截止為2017年9月1日前)。
變化二
對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的入學作出規定。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和2017年6月省教育廳發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基[2016]44號)精神,結合僑鄉特點,延續這幾年招生實行港、澳、臺、華僑子女入學的優待政策,對這部分人入學作出規定。
變化三
明確規定要“嚴格控制學校班生規模,一年級不出現大班額(每班生額不超55人)現象”。
變化四
幼兒園招生工作,公辦園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今年突出加強對集體辦和民辦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新聞延伸:
【小學招生方面】
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鯉城區、豐澤區及暫住在市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中心市區戶籍適齡兒童
中心市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前)。具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由各區教育局自行規定,市直小學由市教育局規定。
(二)非中心市區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申請入讀中心市區公辦小學的條件:“兩證”均需達一年及以上。具體指提供父母一方實際在該區域內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暫住證)(辦理時間截止為2017年9月1日前)、務工證(在該區與企業簽訂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務工、經商)(辦理時間截止為2017年9月1日前)。
(三)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區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父親(母親)應在泉居住(暫住)及務工年限滿1年(含1年)以上的條件。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的有關規定,外國學生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要在對民辦小學進行年檢評估的基礎上,根據民辦小學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合理核定各民辦小學的招生計劃。
(二)民辦小學應立足服務本區域,優先招收本區域適齡兒童,自覺規范招生行為,堅持免試入學的原則,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
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中心市區小學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一)招收片區內適齡兒童的程序和時間:
7月3日--7月5日:各小學接受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小學公布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并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二)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程序和時間:
7月5日--7月7日:相關小學接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登記。
7月10日--7月12日:相關小學匯總申請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相關小學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并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三)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程序和時間:
同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程序和時間。
【幼兒園招生方面】
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鯉城區、豐澤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兒童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
招生方法
(一)市區公辦幼兒園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市區戶籍適齡兒童。具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由各區教育局自行規定。市直幼兒園由市教育局規定。
(二)各區教育局要在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年檢評估的基礎上,根據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合理核定各民辦幼兒園的招生計劃。
(三)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對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的進城務工人員,民辦園應優先招收。
(四)要加強對集體辦和民辦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應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見的同時,通過本區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公布轄區內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收費情況公示(見附件),公示內容應與實際收費一致,為轄區內的適齡幼兒(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服務和便利,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五)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等因素確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一并納入上述各級各類幼兒園2017-2018學年度收費情況公示中,并接受監督。
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市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9日--7月11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公布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資格審核結果并分發錄取通知書。
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但應優先招收居住在幼兒園周邊的適齡幼兒,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文件強調,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從本區教育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并于4月1日前向社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