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做好公司的現場及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乙方)在公司廠區內進行建筑、安裝、維修施工、外包清理、設備搬遷等項目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制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乙方必須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
二、乙方隨帶的設備及用具,應符合國家和企業安全規程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三、乙方在施工時必須明確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加強施工地點的文明衛生及安全管理,所有施工人員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遵守甲方的廠區安全、現場管理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員發生的無甲方責任的工傷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建筑安裝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甲方已建成的廠區內進行施工時,必須和甲方工程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如工程需要動用甲方水、電、氣和其它設備設施或進行危險作業(爆破、拆除、吊裝、危險搬運、登高架設、動火、臨時用電、電氣安裝、切割焊接、沖剪壓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接水、接電、接氣必須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操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準擅自使用和移動甲方的設備設施,否則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在高溫、大風等不良氣候條件下施工時,乙方應自備防高溫、防風、防雨、防雷擊等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六、乙方施工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由于施工隊伍自身管理不善而傷害甲方人員或損壞甲方設備設施,甲方將追究乙方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檢查時提出的違章現象和不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整改,如出現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或停止乙方施工。
八、該協議一式三份,乙方、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各存留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至工程驗收之日有效。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