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了充分調動小區管理者及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穩定和提高小區物業經營收入,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目標,經營目標,責任更加詳細,具體物業公司與小區管理者訂立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目標責任書,經營目標,此責任書簽訂后小區進行自我管理,公司將按照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目標和經營目標的達標情況,根據雙方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中的約定內容,小區管理者享有相應的獎勵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經營目標
1.小區物業經營年收入 元。
2.小區物業管理收費年度總金額為 元,物業服務費收費率為 。3.小區水費收繳率為 。
4.小區電費收繳率為 。
5.小區停車場出租率為 。
6、小區采暖費收繳率為 。
三、服務目標:
1.小區嚴格執行政府部門規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對住戶提供相應服務,做到住戶報修服務,投訴及時處理,公司無業主有效投訴。
四、小區的權利:
1.小區管理者可根據公司對小區的機構人員編制計劃進行部門機構人員壓縮調整,包括人員招聘辭退等,但小區重要部門的重要崗位人事的調整需征求公司同意。
2.小區管理者可根據公司編訂的人員工資標準計劃進行必要的工資標準調整,新調整的小區月工資總金額不超過公司給小區訂立的月工資總金額。
3.小區工作人員違反小區管理制度及其他規定的,按照小區量化積分管理制度扣除相應金額,公司將在年中返還給小區。
4.小區管理者可根據小區具體情況計劃人員的加班費用,或者以休假的方式給予加班人員補償。
5.小區物業的維修應該屬于開發商承擔的責任,應由開發商自己承擔,開發商委托小區物業處理房屋維修以及處理非小區物業責任的事情,相關費用由開發商或者責任單位承擔。
6.小區參加有利于小區利益的社會活動,或代表公司參加與行業相關的評比等,公司應給予積極支持,若小區獲得榮譽公司應給予物質獎勵。
五、小區的義務:
1.小區應按照公司訂立的物業收費經營目標,做好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經營工作。
2.小區應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對小區業主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3.小區應積極配合公司的工作,執行公司的計劃安排,按時參加公司會議,定期向公司上報小區財務信息。
六、獎勵辦法
1.小區物業經營年收入與小區年成本支出差額為 元內時,公司對小區不予獎勵,若差額為 元內,公司應按照約定的百分比給予獎勵。
2.小區與物業公司訂立了物業管理收費率目標,公司按照原定計劃給予各小區及人員獎勵。
3.轄區物業管理收費率超過公司訂立的小區收費率,公司將一次性按照超出金額的百分之 給予小區獎勵,公司不參與多出金額的分配。
4.小區為公司和自己爭得的榮譽和獎項,公司以現金或其他物質的形式,給小區和參加活動的個人獎勵。
七、處罰辦法:
1.小區沒有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服務業主,造成業主投訴影響公司聲譽的,公司給予小區通報批評和指導。
2.公司接到業主有效投訴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的,公司扣除小區相應量化積分,公司每接到有效投訴一次,小區量化積分被扣除一次。
3.小區沒有實現公司訂立的物業管理費,收費目標的,公司按照低于目標收費總金額的*0%給予處罰。
甲方:*物業公司
乙方:*小區項目經理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