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召開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會期兩天半。備受矚目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出爐,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的同時,生育獎勵假也有望從30天增加至80天,廣東產假新規定增至178天。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召開,黃龍云主持會議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7日至29日在廣州召開,會期兩天半。27日下午,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云主持會議。
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委關于《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修訂草案)》、《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審議結果的報告;聽取省人大法委關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制定辦法〉的決定》、《汕頭市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修訂)》、《汕尾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江門市潭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的審查報告;聽取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于《廣東省西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草案)》、《廣東省荔枝產業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聽取省人大教科文衛委關于《廣東省國防教育條例(草案)》的說明;聽取省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聽取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制定辦法〉的決定》、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汕頭市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修訂)》、汕尾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汕尾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江門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江門市潭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的說明。
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制度情況的報告、關于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情況的報告、關于促進我省電子商務發展情況的報告、關于重點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況的報告、關于解決我省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部分村(居)民生活用水難、實現村(居)供水一體化及“村村通”自來水工作情況的報告、關于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中教育保障常住人口全覆蓋工作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天鴻、陳小川、陳繼興、劉悅倫、羅娟,秘書長陳逸葵出席會議。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徐少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霍敏等列席了本次常委會會議。
新明確五種情形可再生育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27日下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根據修正案草案,廣東女職工產假有望增加50天,將從現有最少128天增至最少178天。該修正案草案將于9月29日進行表決。
據了解,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括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根據最新提交的修正案草案,為提升新出生嬰兒照顧水平,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在結合廣東實際并參考外省規定后,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除了通過延長獎勵假鼓勵生育外,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了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黃麗娜)
劃定優質荔枝品種保護區
27日,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領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直有關部門、有關高校等共同起草的《廣東省荔枝產業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送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廣東是荔枝種植第一大省,但全省荔枝產業的整體產業化水平仍然偏低,荔枝種植的規范化不夠,果品品質參差不齊,保鮮貯運加工水平不高,品牌保護意識不強,荔枝產量和價格起伏容易損害果農的收益和種植積極性,這些問題都制約了荔枝產業的發展。對此,條例草案從產業規劃和政策扶持、種植及生產加工規范、品牌保護等方面作了規定。
條例草案指出,省和荔枝產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荔枝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引導,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制定促進荔枝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特別是應當逐步建立荔枝種植政策性保險制度,引導和扶持荔枝種植者參加保險。
條例草案規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優、特、珍、稀荔枝種質資源的保護,劃定優良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地。條例草案鼓勵荔枝產區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基地申請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及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鼓勵爭創各級各類名牌產品。
條例草案規定,要建立種植投入品的使用和記錄制度,合理使用農藥、肥料、套袋、地膜等投入品,種植人員應當將相關記錄保存兩年,作為有關認證考核的依據。荔枝產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荔枝產品追溯與查詢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