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牡丹江大病醫保怎么辦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牡丹江大病醫保怎么辦理流程
牡丹江門診費用報銷的材料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實體社會保障卡
醫療收費票據
銀行卡號
診斷證明(急診提供)
門急診費用清單
病歷復印件
三、牡丹江門診費用報銷的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牡丹江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65%,治療門診醫藥費報銷補償封頂線為50000元。非定點醫療機構腎功能衰竭透析門診治療報銷比例為70%
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65%,封頂線為8000元。參合農民患活動性肺結核病,實行“零”起付線,按90%比例報銷,每人每年報銷補償封頂線為10000元。注意,一個年度內牡丹江城鎮居民醫保報銷的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1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報銷,居民大病醫保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