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工資該按照三倍工資進行計算,春節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定假期支付3倍工資
國家規定:無論是元旦一天假期,春節三天長假,還是清明節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節一天假期,中秋節一天假期,國慶長假三天,如若加班,不同假期,勞動者,都應領取工作單位加班費,根據具體加班時間,假期工資會有所相應的不同。
其余4天支付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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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于加班工資的計算,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