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一、什么情況下才有加班費
時間:
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了工作時間;
1. 法定節假日
①元旦一天 (1月1日);
②春節三天 (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③清明節一天 (農歷清明當日);
④勞動節一天 (5月1日);
⑤端午節一天 (農歷端午當日);
⑥中秋節一天 (農歷中秋當日);
⑦國慶節三天 (10月1日、2日、3日)。
2. 休息日:一般為周六日
3. 工作日:超過8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
意愿: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后,安排員工加班。
二、這些情況下沒有加班費
自愿加班:
如果公司沒有要求加班,員工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只是因工作未完成等情況主動加班的,屬于自愿加班,沒有加班費。
注意:
春節期間自愿在家加班,也是沒有加班費的。
特殊人群加班:
1.公務員;
2.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3.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
4.現役軍人;
5.家庭保姆。
辛苦加班一整天到手工資沒有變?在加班之前要先學會這些功課。
加班費到底怎么算?
一、加班費計算方式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不同的加班時間來計算的
1.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
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300%
2.休息日加班,補休或2倍工資:
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200%
3.工作日加班,補休或1.5倍工資:
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150%
*以上加班費計算方式適用于大多數人工作的標準工作制,其他特殊工作制在此不列舉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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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或工資表中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照約定基數計算;
②如沒有約定,計算基數按照正常時間工作的工資;
③以上兩種計算基數不能低于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即2200元/月。
以2021年春節為例:
春節7天假期,2月12號、2月13號、2月14號為法定節假日,其余為休息日。
2021年春節加班工資日歷
假如小明的加班費計算基數為5000元,春節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天,每天加班8小時,小明的加班費為:
5000÷21.75÷8×8×3×300%=20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