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法定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因此湖北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以下整理了黃石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黃石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黃石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黃石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1、基本產假:98天+60天=158天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2、難產產假:158天+15天=173天
3、生育多胞胎產假:158天+嬰兒數*15天
4、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30天
5、妊娠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45天
6、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98天
二、黃石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國務院第9號令《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則根據勞動部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三、黃石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