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定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因此湖北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以下整理了宜昌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宜昌產假相關政策規定多少天
2024年宜昌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宜昌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1、國家法定產假;
2、湖北省另外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
一、國家法定產假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全國)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湖北省另外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
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二、宜昌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宜昌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