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措施一:
從實踐來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黨建主業失之于輕。管黨治黨是黨組織書記的主業。當前,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虛”、“空”、“飄”問題,有的認為抓黨建比較虛,不容易出顯績;有的認為抓業務是‘硬指標’,抓黨建是‘軟任務’,抓黨建會影響業務工作,要黨務給業務“讓路”;有的認為黨建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甚至一次黨建會都不召開。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黨建工作抓偏、抓輕、甚至不抓,黨心散了,人心傷了,就會影響黨組織生產力、凝聚力、戰斗力,最終蒙受巨大損失。
落實責任失之于軟。抓黨建必須抓責任制,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當前,不少黨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加之黨建工作“又苦又累、經費短缺、難出政績”,相當部分的干部不愿從事黨務工作,導致基層黨組織書記只掛帥不出征,當“二傳手”、“甩手掌柜”,對黨建工作謀劃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堅持把抓黨建作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黨組織書記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從嚴治黨失之于寬。全面從嚴管黨治黨不僅是*的責任,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貫徹從嚴治黨要求。有的領導干部對“數據”十分敏感,滿腦子“跨越式”、言必稱“增長率”,有的只管部門工作,只求部門利益最大化,對掛鉤縣市或掛鉤鄉鎮的黨建工作不聞不問、漠不關心。要把從嚴治黨責任落實好,就必須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堅決防止“一手硬、一手軟”。
言必信,諾必踐,行必果。從嚴治黨,既要見行動,更要見成效。只有把握從嚴治黨規律,不斷解決好從嚴治黨面臨的新課題,切實提高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才不至于成為一句空話。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黨建。實踐表明,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直接關系到黨建工作水平。選人用人是黨委的重要職責,要堅持“賽場選馬、戰場點將”的選人用人導向,將抓黨建工作情況與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標掛鉤,盡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黨建,任用干部看黨建,進一步落實“黨委書記要把抓黨建作為最大政績”的要求,切實做到述職述黨建、評議評黨建、考核考黨建、任用干部看黨建,真正把導向立起來。只有這樣,才能讓廣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來的,而是干出來的,要有實實在在的業績,要被群眾認可。
黨建責任重追究。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強化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是落實黨建責任制和要求的基礎。要通過建立健全述職考評和黨建工作問責機制,全面推行黨建工作“項目化”,實現責任落實精確化;要探索建立黨建工作的倒逼機制,用好黨建考核“指揮棒”,加大黨建工作權重,倒逼黨委書記增強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感與自覺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實黨建責任這個關鍵,拽緊責任追究這個“牛鼻子”,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意識,才能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組織部門抓主業。組織部門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抓黨建義不容辭、責無旁貸,應抓住主線、聚焦主業,突出主業,不搞面面俱到。要把抓黨建作為首要職責,始終將抓黨建這個首要的政治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黨建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從嚴管黨治黨的最新要求貫穿組織工作始終,自始至終為黨的政治路線服務。要把抓黨建作為看家本領,做到會抓黨建、善抓黨建、敢抓黨建,全力推進組織工作在新常態下實現新發展。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措施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的*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化對黨的建設規律和治國理政規律的認識,作出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決策。管黨治黨責任在黨委,關鍵靠擔當。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首次明確各級黨組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負有主體責任。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實踐的發展,更是認識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制度的剛性規定。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來說,落實主體責任,既是政治責任、政治擔當問題,又是政治態度、政治立場問題。必須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看齊意識、憂患意識,堅定“四個足夠自信”,向以*同志為*的*看齊,緊跟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在履行主體責任上做到認識足夠清醒、思想足夠自信、行為足夠堅定、措施足夠有力,自覺做中央滿意、黨員認同的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書記。必須清醒認識到“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立下的軍令狀”,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實增強從嚴管黨治黨自覺性。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們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復雜的,為人民服務是永恒的、沒有止境的,切實增強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意識,始終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必須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管黨治黨不力就是瀆職的意識,以舍我其誰的政治擔當和“鐵面包公”的浩然正氣,層層壓實責任,級級傳導壓力,實現責任體系全覆蓋、無死角,以嚴肅問責推動責任落到實處,堅決防止“口號喊在黨委、工作還在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壁上觀、當“甩手掌柜”現象發生。必須深刻領會“全面”“從嚴”的豐富內涵,把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體現在嚴格要求上,貫穿到日常監督管理中。
堅定執行和捍衛黨規黨紀
全面從嚴治黨,“嚴”要有標準,“治”要有依據。黨的紀律就是黨員行為的基本標準、管黨治黨的基本依據。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要把嚴明紀律作為總抓手,當好紀律的堅定執行者、堅決捍衛者,確保全體黨員上下同心、同向發力、同頻共振。始終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核心,把嚴明政治紀律擺在首位,自覺從政治上警戒各種違紀問題,以嚴明的政治紀律帶動其他各項紀律嚴起來。始終立足“全面”這個基礎,做到既緊盯政治紀律又全面執行“六項紀律”,既突出“關鍵少數”又面向全體黨員,確保管黨治黨有重點、無盲區,實現對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全體組織、全部黨員的全面覆蓋。始終堅持“從嚴”標準,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對各種違紀問題早抓早管、實抓實管,保持露頭即查、即發即查的高壓態勢。始終堅持高懸巡視利劍,強化黨內監督,聚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寸土不讓、一步不松,決不讓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
從嚴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深刻指出,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選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也是黨委職責的重要方面,還是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關鍵舉措。必須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堅持“好干部”標準,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把“德”作為第一標準,把“廉”作為基本條件,把“績”作為重要依據,把好政治關、作風關、能力關、廉潔關,真正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必須從嚴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堅決甄別處理一批不廉潔、亂作為的干部,調整撤換一批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對超編制超職數、違反標準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說情打招呼、檔案造假等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違規兼職、“裸官”等問題,發現一個及時調整處理一個,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在崗”,
必須嚴明選人用人責任,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對“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在崗”問題進行倒查,既嚴肅查處當事人,又嚴肅追究責任人,堅決維護選人用人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著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態
*強調,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須有一個良好政治生態。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必須直面政治生態中的歪風邪氣、潛規陋習,“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激濁揚清,正本清源。堅持思想建黨,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及時把準干部隊伍思想脈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線”,夯實廉潔從政的思想基礎。深入糾正“四風”,純潔政商之間、上下級之間、同學之間、戰友之間關系,端正和純凈家風,形成良好從政社會環境。加強建章立制,針對發生的腐敗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壓縮腐敗和不正之風生存空間,鏟除滋生土壤,破“潛規則”、立“明規矩”,形成良好從政制度環境。強化文化引領,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紅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潔內涵,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正確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形成向上向善的從政文化環境。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踐行“三嚴三實”,立正身、講原則、守紀律、拒腐蝕、甘奉獻,當好“關鍵少數”,發揮“關鍵作用”,形成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的示范效應,為營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態注入活力、增添動力、凝聚正能量。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措施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也向全黨提出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明確要求,為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任務。
一、當前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十八大以來,中央把從嚴治黨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們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
1.管黨治黨意識有待增強。一是存在把主業當副業的現象。有的基層黨組織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認為經濟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黨的建設都是“副業”;有的基層黨委書記認為抓住經濟發展看得見、摸得著,短時間內容易出成績,抓黨建工作不顯山、不露水,一時難以看出效果;有的認為黨風政風、政治生態的優化受大環境影響的多,憑借一己、一域之力難以扭轉,因而對經濟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場多,對黨建工作謀劃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黨內職務當成政治榮譽的現象。有的單位行政領導,忘記了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職責,只看重行政職務,一說就是“我是搞業務的”,把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等同于開會講個話、發文簽個字、活動露個臉,“一崗雙責”沒有落到實處。三是存在壓力層層遞減的現象。一些基層黨組織習慣于“上傳下達”,滿足于“照抄照搬”,上級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開展黨建工作創新的主動性和原創力不夠,過于依賴上級部門的布置和推動。出現了“上頭熱、下頭冷”的現象。
2.考責評責體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輕”。有的地方雖然將黨建工作考核納入了地方黨委、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體系,但所占權重太小,對抓黨建工作的激勵作用不明顯,甚至產生負面影響。二是考核內容偏“虛”。基層黨建工作不同于上項目、抓產業、搞工程等工作,無法物化,難以量化,以致考核內容上把成立了領導小組沒有、發文了沒有、開展了活動沒有、經費解決了沒有作為指標,難以客觀公正地反映黨建工作的實際成效,甚至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牘主義、形式主義。三是考核方式偏“單”。注重年終集中考核,忽視平時的監督檢查和民意調查。組織、紀檢、宣傳、統戰考核各自為政,分別考核,不能綜合評定黨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結果運用偏“空”。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尚不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結果合理使用缺乏與之配套的相關制度條規,因而即使主觀上努力運用考核結果,實踐中也難免力不從心,由此導致為考核而考核,考核與考核結果的運用形成“兩張皮”,沒有真掛鉤、真兌現,考核結果運用僅體現在精神和物質層面,而對黨員干部最關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關性不強,對黨員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勵的作用。
3.敢管敢嚴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氣。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自身不干凈,對違法亂紀行為管起來腰桿不硬、底氣不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有的黨務工作者怕執行規定過嚴,會束縛干部手腳,落下影響干部積極性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罪名”。二是缺乏嚴抓的黨性。有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思想,對違規違紀的一些現象和人員有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三是缺乏常抓的韌勁。對黨建工作上級重視基層就重視,開展活動就緊一陣,不開展活動就松一陣,時緊時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韌勁。四是缺乏細抓的定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該提醒的不提醒,該批評的不批評,該約談的不約談,“從嚴治黨”的思想沒有得到真正貫徹落實。
二、新形勢下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對策探討
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要從五個方面擰緊責任鏈條,強化責任擔當,努力在黨內營造敬法畏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1.增強責任意識。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要像抓經濟工作、項目建設那樣抓黨建,引導各級黨組織書記牢固樹立“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的理念,強化第一責任人的唯一性,增強主動意識、主業意識、主角意識、主責意識,切實把黨的建設作為最大政績來抓。
2.健全責任體系。黨建工作影響力深、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只有明確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實效。要全面落實、全員落實、全程落實“一崗雙責”制度,著力健全完善“三個體系”,即縱向到底的層級責任體系、橫向到邊的齊抓共管體系、定向到人的推進落實體系,積極構建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讓人人肩上有任務、個個心中有壓力。
3.狠抓責任落實。落實從嚴治黨,要落到實處,而且要落到“點子”上,落到具體的事情上,找準載體向實處使勁,找準切口向細處用力,找準問題從嚴處較真。要堅持把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推進,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切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尤其是各級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主動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一步一個腳印地推動從嚴治黨責任落地生根。
4.完善責任考核。考核是無形的“指揮棒”,考核的導向,直接影響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細化量化考核指標,明確各項指標的數量、時間、標準、要求,化抽象為具體、化無形為有形。要加大考核權重,尤其是對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書記考核,首先要看抓黨建的實效,形成“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導向。要改進考核方式,尊重平時檢查考核,尊重群眾對黨建工作的評價。要整合考核項目,把分散在黨委各部門的考核合并起來,以便對各地各單位黨建工作狀況作出全面的評價。要注重考核結果運用,與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真掛鉤、真運用。
5.是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最后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從嚴治黨責任就會流于形式、陷入空談。要堅持紀律上“從嚴”、執行上“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嚴格的剛性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據《黨章》、《黨內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