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南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南昌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南昌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南昌市建立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按適用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確定。
一類區域:1665元,包含市本級及南昌城區(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二類區域:1557元,包含新建區(含灣里管理局)、南昌縣
三類區域:1449元,包含進賢縣、安義縣
一類區域:1665元,包含市本級及南昌城區;二類區域:1557元,包含新建區(含灣里管理局)、南昌縣;三類區域:1449元,包含進賢縣、安義縣。
3、南昌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其中,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