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否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1)利息支出的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了以前的扣除標準(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的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稅法采用的是"兩頭卡"的方式.一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列支60%,
(6)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
(7)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8)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虧損彌補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
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否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哪些?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3.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5.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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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7.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8.各種贊助支出.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