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設區市的市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在居住地連續居住并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
(二)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滿足簽訂勞動合同、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持有工商執照等一個以上條件的。
(三)合法穩定住所
是指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自購房屋,或者單位集體宿舍,或者居住的出租房屋滿足辦理出租登記、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簽訂租賃合同、符合安全條件、依法繳納稅費等一個以上條件的。
(四)連續就讀
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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