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在努力奔跑,我們都是追夢人。”,2019年兩會分別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全國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分別于2019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歷年“兩會”的時間一般控制在10-12天左右。兩會涉及社會發展各個層面的議題,是廣大選民表達意見要求的好機會,那么今年兩會都有哪些熱點話題呢?本文大風車網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工資改革的一些相關新聞信息,希望對你有幫助.以下是2019年全國兩會關于工資改革的提案最新新聞消息,可供參考!
《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確立了國企分配方向并重啟工資制度改革,即堅持市場化原則。
每年兩會期間,國企改革都成為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內容,而作為國企改革重要組成部分的國企薪酬激勵機制,在今年兩會上會有哪些新提法和新舉措,同樣值得關注。
去年年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現行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眾多專家和行業人士看來,此次改革也意味著以往的“大鍋飯”和“能增不能減”的管理將被徹底打破,隨之而來的是2019年國企工資改革的全面鋪開。
回顧去年5月份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此次《管理辦法》的落地,也意味著工資總額管理的改革探索步入了新的階段。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管理辦法》有三大亮點,即形成運轉協調的工資決定機制、加大力度落實企業分配自主權以及分功能類別實行差異化工資決定機制。
“《管理辦法》的出臺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長遠來看,國企工資改革也有利于倒逼國企瘦身,減少法人層次,壓縮企業規模和提高生產效益。”
分類實行核準制
作為調節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多年來的改革一直備受關注。
按照《管理辦法》,改革后央企將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將獎金、補貼一起納入。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原則上全部實行備案制管理,由企業董事會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國資委由事前審核轉變為事前引導、事中監測和事后監督;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以及主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為主的公益類中央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核準制管理。
國資國企改革專家、天強管理顧問總經理祝波善向時代周報記者舉例解釋了備案制改革的意義:“在以往的工資核準制下,假設國資委給一個二級央企一個億的總盤子,那么對所有員工的工資和獎勵辦法可能事先已經限定,因此到年底即便創造了較高的經濟效益,也沒有多余額度可發,反之也相同,如果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效益差的企業一般也不會減少工資額度。”
“從去年上半年至今,國企改革的思路已經十分清晰,即下放授權和激發國企活力。”祝波善進一步指出,“事實上,實行備案制管理對看重經濟效益的競爭類企業起到了激勵的作用,而對于更看重社會效益的公益類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核準制也是合理的。”
打破“能增不能減”的慣例
而此次改革備受關注的另一重點在于確定分類聯動指標,國企工資將與效益掛鉤。在地方政府推出的改革意見中,在聯動指標的設置上也有所不同,從企業內部看,工資分配將向生產一線和高技能人才傾斜,將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央企的牽頭,讓地方國企紛紛跟進。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里,北京、山東、福建、甘肅、廣西等18省區市出臺地方版國企工資改革意見,而后又有廣東、河南、貴州等地陸續出臺相關政策,細化了工資效益聯動指標,確定了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的條件和范圍等。
在地方國企出臺的政策中,根據具體省區市地區的實際情況,也同樣貫徹了這一思路。《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則明確,省屬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
這也被視為打破以往國企“能增不能減的慣例”。
東北財經大學中國戰略與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馮立果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所謂的“慣例”源自于此前設立的國企工資“天花板”,即“十八大”以來,針對部分國有企業薪酬過高的問題進行了調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流失和企業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此次改革釋放了積極的信號,向生產一線和高技能人才傾斜,對競爭性的國企實施彈性的備案,允許企業和地方政府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年度預算等,都指向了市場化的方向。”馮立果指出。
中長期激勵不可缺
李錦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作為國家深化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預計未來還將出臺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政策,激勵并約束企業負責人著眼于長期效益。
“可以看到,未來改革趨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授權經營,即人事和財權的進一步下放。”李錦表示,“二是對于企業而言,將工資總額預算交接給企業的同時,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調動一線職工的積極性。”
當前,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核心包括“三項制度”改革,即人事、勞動和分配。除去前述的《意見》和《管理辦法》,近年來出臺的文件還包括《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關于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等,在股權激勵方面同樣有相關政策出臺。
周麗莎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在2019年推動“三項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重點包括職業經理人制度、分類考核指標、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以及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機制。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實行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企業可采取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等激勵辦法。”周麗莎指出,“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將繼續深化,2017年推出第一批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10家,2019年將進行階段性總結,并在有條件的‘雙百企業’開展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