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聽過一些退休人員說領取養老金,退休工資等詞語。相信很多人都分不清什么是養老金,什么是退休工資。明明都是退休以后領取的薪資,為什么有的就叫養老金,有的就說是退休工資呢?首先養老金和退休工資并不是一個概念。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按一定的時間間斷給予的經濟補償,這種經濟補償叫做退休工資。而養老保險全稱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指勞動者在達到一定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說是喪失勞動能力,為保證其基本生活水平而給予的資金,其次,退休工資是由國家或地方財政部門進行分發的,而養老金是社保部門頒發的。那么2019年湖南退休金上調的最新消息有哪些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湖南退休金上調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9年湖南退休金上調最新消息和方案官方暫未公布,本網會第一時間更近最新消息的。下面小編暫先帶你一起來回顧下2018年的湖南養老金上調方案。
湖南養老金上調細則: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從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1、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原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執行。即認真落實我省文件規定的解困標準。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三、資金來源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由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
四、調整辦法
1、此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出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表1),交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調整。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亦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3、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5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附表2)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