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申請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3個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規劃部門建房批文未超過二年或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未超過三個月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費用占總造價25%以上,取得危房鑒定報告或大修理證明未超過一年的;
4、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城區無私有房產,且當年未因租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離休、退休的;
8、出國、出境定居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2、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封存滿6個月后的;
1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注意事項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除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請留足保底金額。
申請材料
編號 | 材料名稱 | 份數 | 備注 |
1 |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 1 | 現場填寫或網上填寫(拍照上傳) |
2 | 申請人銀行借記卡原件 | 1 | 提供工、建、農、中、交、金華銀行的I類賬戶 |
3 |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 1 |
注:以上所有復印件均為A4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申請提取材料。
2、經審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中心直接轉入申請人銀行借記卡內。原個人公積金賬戶同時銷戶。
3、申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除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和委托書(經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外,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
1、該事項為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在本市就業的。
2、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