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萊蕪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調離萊蕪或戶口遷出萊蕪行政區域及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家庭收入較低,支付房租困難的;
(八)享受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收入較低的困難家庭,須支付子女大中專學雜費的;
(九)因單位解散、破產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失業后生活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進城或進各類園區務工的農村居民須支付房租的。
二、萊蕪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填寫《萊蕪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經單位審核、蓋章,本人簽字后,由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向市住房核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職工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其配偶填寫的《萊蕪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單位不為職工出具提取手續的,職工可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核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市住房核心應當在申請人資料齊全的前提下,3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送達受委托銀行。
三、萊蕪公積金提取額度
1、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失業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個人賬戶已封存并符合銷戶條件的,可提取全部存儲余額;
2、除銷戶提取外,其它提取情況均以百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