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封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滿50周歲,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失業的;
(五)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七)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九)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依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八)項規定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的,應當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開封公積金提取流程
1、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證明交單位審核。
2、填寫《開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開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單》加蓋單位財務全印鑒,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3、憑審批合格后開具的《開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表》,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柜臺辦理相關支取手續,并開具轉賬支票。
4、受委托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三、開封公積金提取額度
1、職工申請銷戶提取,可以提取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職工申請部分提取,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同時可提取其配偶賬戶內的余額,但提取額不得超過該項支出的總金額。
3、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四、開封公積金提取時間
1、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正常還款兩年后可申請提取,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時,正常還款三個月后可申請提取,以后間隔兩年可提取一次。
2、職工申請購、建房提取應在有效證明材料生效之日起半年以內申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