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http://gjj.zhuzhou.gov.cn/
如需查詢公積金相關信息或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等個人業務,可關注“株洲住房公積金”公眾號或登錄“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也可以在“智慧株洲•諸事達”APP上線后,通過該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業務。
如已下載并注冊了株洲住房公積金APP,可直接使用株洲住房公積金APP的賬號登錄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不需重復注冊。
一、株洲公積金提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本息余額。
(一)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享受城鎮較低生活保障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五)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調離株洲行政區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二、株洲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由提取申請人本人辦理。本人因故不能前來辦理的,可委托單位專管員、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提取的資金通過銀行劃賬支付。委托提取的資金除劃入還貸專戶外,只能劃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儲蓄賬戶,不得劃入他人賬戶。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在《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單位破產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請人所在社區核實并蓋章。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有關單位或社區應予及時辦理。
3、管理核心應設立服務窗口接受和辦理提取業務。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核心應予即時受理;不需要實質性審查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管理核心不予受理,但須告知原因。
4、管理核心負責收集、整理、分類裝訂提取資料,予以歸檔保管。
三、株洲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提取后個人賬戶應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額);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提取后個人賬戶應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額);
3、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提取后個人賬戶應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額);
4、償還住房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5、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15%: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3600元。
全額提取:
1、退休或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滿兩年的;
4、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不含長、株、潭三市區域);
6、出境定居的。
四、株洲公積金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
1、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之日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
到賬時間:4個工作日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