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最新限購政策
1、基本限購政策
目前蘇州限購政策依然實行2017年10月4日發布的基本規定:
①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②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購房人需提供現有房屋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并出具書面承諾。
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其中第①條規定有關非蘇州戶籍限購的從2019年7月25日起調整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區、昆山市、太倉市范圍內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蘇州市范圍內連續繳納 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蘇州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蘇州從嚴控制公積金貸款:
2、限購升級政策
目前,只有相城區升級了限購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相城區2018年11月1日起試行積分購房新規,參照《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中積分入戶的做法,將積分納入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資格審查條件,暫停對申請人積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個人積分由相城區積分辦提供。11月1日至18日為新舊政策過渡期。
2018蘇州最新限購政策(持續更新)
不過,在試行“積分購房”的同時,相城也同步推出了《相城區人才安居樂業實施意見(試行)》。實際上,相城區已于2018年10月開出人才購房資格申請綠色通道,明確表示:
來相城創業就業的人才,可通過開具人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憑證明即可在相城區內購買房產,不受一般購房政策中關于戶籍、積分等規定的限制。
也就是說,只要開具這份人才證明,便不受“非本市戶籍600積分購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