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職工(夫妻)月繳存基數×12×還貸能力系數(30%)×貸款年限+貸款職工(夫妻)繳存余額×5,繳存余額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職工繳存家庭50萬元,雙職工繳存家庭60萬元。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貴州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貴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為落實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調整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需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滿六個月以上。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的認定標準,即:
(一)申請時,若繳存職工家庭有兩套以上(含)住房貸款記錄的,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申請時,若繳存職工家庭有一套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三)繳存職工家庭有1筆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利率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三、支持公積金“又提又貸”。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超過1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在申請之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四、本通知由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本通知未做出規定的,按照省直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停止執行。執行期間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及時調整優化。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于6個月的繳存余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于或等于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臺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準。
三、貴州公積金租房提取新政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貴陽貴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暫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時,符合本行政區域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該辦法所稱的“靈活就業人員”指貴陽貴安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但不限于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自由職業者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本行政區域的港澳臺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本辦法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繳存方面,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到公積金中心各服務網點、歸集業務受委托銀行,或通過線上渠道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等于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計算,且應當符合本行政區域規定的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且為1%的整數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此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每月可在銀行代扣日前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可在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調整一次,繳存基數低于新繳存年度下限標準且逾期未調整的,公積金中心將統一調整為下限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設立后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存且賬戶余額為零的,公積金中心可注銷其個人賬戶。連續欠繳3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將封存其個人賬戶;如申請繼續繳存,連續繳存時間從恢復正常繳存當月重新計算。
在提取方面,靈活就業人員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公積金須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靈活就業人員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開戶時間滿6個月的,可申請終止繳存,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取其全部住房公積金余額。
在貸款方面,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該類型貸款最長貸款期限,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且不超過抵押房產土地使用權期限。可貸額度不得超過規定的貸款限額,月還款額不得高于月繳存額。公積金貸款條件、計算公式、程序、利率、擔保以及貸后管理等,參照本行政區域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