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基數×50%×12月×(法定退休年齡-現年齡)+配偶月繳存基數×50%×12月×(法定退休年齡-現年齡)])。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咸寧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及計算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咸寧公積金貸款額度最新政策
2024年咸寧的公積金貸款的政策還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往年的相關政策
一、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雙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但不得高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80%。
二、職工同一套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先提取后貸款業務,取消原“提取額度和貸款額度之和不高于貸款額度上限”的規定,但不得高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80%。
三、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或余額提取時,可同時申請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賬戶保留百元位),但不得高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80%。
四、異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原規定的在本市補繳6個月住房公積金的限制條件。
五、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獲取“楚才卡”A卡、B卡的高層次人才,自繳存住房公積金次月起購買首套住房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分別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3倍、2倍執行,但不得高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80%。對通過“大學生引進計劃”招引的人才,繼續按照《“大學生引進計劃”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執行,其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執行,但不得高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80%。
六、對政策范圍內生育二孩或三孩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本市內首次購買自住住房或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額度按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執行,但不得高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80%。職工生育二孩或三孩后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執行放款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再執行上浮10%的規定。
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原住房因棚改等原因被征收而實行貨幣化補償或實物還建的職工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或提取公積金時,根據現行政策,按實際購房合同總價核定,不再執行按差價核定的標準。
八、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的,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的次月起即可辦理。
九、職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尚未購房而租房居住的,在房屋租賃期內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其提取最高額度由10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
十、需償還自住住房商業貸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可在貸款正常償還6個月后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業務,首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以后每滿6個月可提取一次。
十一、取消職工(家庭)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十二、中央、省駐咸單位在執行基數調整標準時,經上級單位批復后可參照武漢市標準執行。
十三、異地繳存職工因工作調動到我市入職后,憑在我市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手續,即可申請將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我市,取消原設定的繳存職工在咸寧須繳存滿6個月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限制條件。
二、咸寧市住房公積金十條新政策
1、個人不需要提供連續6個月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證明,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開戶;
2、本市職工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3、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年齡超過60歲父母自住房的適老化改造;
4、取消住房公積金代際互助限制;
5、簡化住房公積金“商轉公”流程,還貸方式由“先還后貸”變更為“以貸還貸”;
6、新市民、新青年在本市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最高貸款額可達到現行額度的1.2倍;
7、加大人才引進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
8、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標準由原來的“認房又認貸”調整為“認房不認貸”;
9、深化與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的合作,擴大全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受托銀行;
10、繼續實施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
三、咸寧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按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50%的還款能力綜合計算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基數×50%×12月×(法定退休年齡-現年齡)+配偶月繳存基數×50%×12月×(法定退休年齡-現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