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臨沂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臨沂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為:
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煙臺市、濰坊市5市的部分市(區)和東營市、威海市2市所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890元調整為1980元,增加90元;
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棗莊市、煙臺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濱州市10市的部分縣(市、區)和日照市所轄縣(區)由原來每人每月1710元調整為1809元,增加99元;
淄博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濱州市6市的部分縣(區)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澤市3市所轄縣(市、區)由原來每人每月1530元調整為1638元,增加108元。
據悉,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提高,將惠及全省25.85萬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及今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
3、臨沂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按其累計繳費時間核算。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領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5年不滿10年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以上最長為24個月。對領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領取至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