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算方法牽扯到很多系數,我們首先看一下全國通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全國通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等于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個人賬戶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那么2019年濟南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何規定的呢?濟南養老金上調方案及補發到帳時間安排如何?本文小編為你解讀!
一、2019年濟南養老金計算方法及說明
下面舉個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例子僅供參考。
某省XX市某職工,女,1957年9月出生,1975年12月參加工作,2007年9月到達50周歲的正常退休年齡,繳費年限31年10個月。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3956.87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9,2005年全市月均社平工資1400.08元,2006年省在崗職工月均工資按1550元計算,50周歲退休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95。
(一)按新辦法計算
1、新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上年全省在崗月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550×0.9=1395元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現在通常是以社平工資作為基數,個人按照20%繳納,
這樣就是8%記入個人帳戶,工資指數是1.
2、基礎養老金:(上年全省在崗月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550+1395)/2×31.83%=468.70元
3、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計發月數=13956.87/195=71.57元
4、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帳戶前繳費年限×1.3%)=1395×20.08×1.3%=364.15元
5、過渡性調節老金:(110+工齡補貼)×70%=(110+32)×70%=99.4元
6、新辦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XX市地方補貼33元=468.70+71.57+364.15+99.4+33=1036.82元
(二)按原辦法計算
1、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2005年全市社會月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400.08×0.9=1260.07元
2、基礎養老金:2005年全市社會月均工資×20%=1400.08×20%=280.02元
3、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13956.87/120=116.31元
4、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帳戶前繳費年限×1.4%=1260.07×20.08×1.4%=354.23元
5、過渡性調節金:110+工齡補貼=110+32=142元
6、過渡性補貼:(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5%=(280.02+354.23)×5%=31.71元
7、原辦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過渡性補貼+XX市地方補貼33元=280.02+116.31+354.23+142+31.71+33=957.27元
(三)新老辦法對比,實際養老金
1、新辦法高于老辦法:新辦法養老金-老辦法養老金=1036.82-957.27=79.55元
2、發給高出部分的30%: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養老金×30%=79.55×30%=23.87元(過渡期內,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按原辦法計算數額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辦法執行。)
3、實際養老金:原辦法養老金+高出部分的30%=957.27+23.87=981.14元
該職工領取的養老金為981.14元.
二、全國各省養老金調整匯總表
三、濟南養老金繳費及補發到帳的相關信息
1、繳費方式和比例
繳費方式
具體來說,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根據人群不同主要分兩種:
一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根據國家政策,單位職工都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其中,企業職工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二是由勞動者自行繳納。對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比例
根據險種和人群不同,繳費比例有所差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為18%,職工本人為8%;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為20%,職工本人為8%;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就是繳納養老保險的工資標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有單位的職工繳費基數基本是按本人上月應發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但政策同時規定了職工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即職工工資如果低于當地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目前我市上年社評工資為4882元)的60%時,必須以社平工資的下限來作為繳費基數,目前我市繳費基數的下限是2930元;當職工工資高出社平工資的上限即3倍時,只能以上限來作為繳費基數,目前我市繳費基數的上限是14646元。
3、社保登記和繳費
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其中,省屬及以上國有企業在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征繳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其他性質的企業在單位注冊地址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企業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時,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單位公章。(五證合一后無需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網上申報繳費和現場繳費相結合的方式。用人單位辦理社保開戶手續后,可通過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繳費系統進行申報繳費,也可到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現場繳費。
對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直接通過人社服務中心或人事人才代理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月直接在銀行進行繳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劃轉。
4、中斷繳費的影響和處理方式
從目前情況看,職工中斷繳納養老保險的類型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由于用人單位違法,不給職工繳納或者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
第二種是職工下崗失業后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
不管上述哪種情況,對今后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都是會產生影響的。
影響之一:會影響職工基礎養老金的高低,根據國家政策,計算職工基礎養老金是根據其累計的繳費年限來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增加1%,如果你中斷了10年,那就會比同齡人的少領10%的基礎養老金;
影響之二:國家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中,有一項是根據職工累計繳費年限來計算的,同樣如果你中斷了繳費,你調整養老金時也會受影響。影響之三:會影響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于中斷繳費,你的個人賬戶金會相對減少,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也就減少了。
對于由于用人單位違法欠費的,職工應及早進行維權。
維權的途徑主要有:
一是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請執法部門及時查處。要注意,勞動保障監察處理是有實效的,國家規定,在職工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進行維權,超過這一時效勞動保障監察將不再受理。
二是到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投訴、舉報。上述投訴、舉報的方式都可以,但都需要職工保存、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例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的憑證、工作證、職工花名冊等,以便有關部門可以有效維護職工維權。
5、單位欠費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單位欠費的補繳要區分時間段,以《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為時點,具體補繳方式為:
(1)《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用人單位欠費的,根據省里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職工仍在欠費單位工作的,可要求欠費單位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職工如已經不在欠費單位工作了,可以與原欠費單位協商,通過原欠費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補繳費用。原欠費單位如果因破產等原因不存在了,則需要提交法院、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或社保稽核出具的相關文書后,方可允許補繳。
(2)《社會保險法》實施后欠費的。需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由欠費單位補繳企業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